开门立法要让市民愿望“‘有’从说起”

2014-09-03来源 : 互联网

珠海市法制局正在面向社会征集2015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市**制定的**规章项目。市法制局提出,立法建议项目要围绕本市“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市”的发展定位,突出本市地方特色,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南方都市报》9月2日)

地方法规和规章长期以来多采取部门立法模式,即由职能部门起草,再经同级人民**的法制部门审核,*后提交审议。这一模式**了立法的专业性,弊病也很明显,即主要是为了方便同时作为规则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职能部门出发,对如何有效发挥管理职能、行使审批和处罚的部分表述较多,而对执法监督、管理和执法责任的问责等问题往往一笔带过。

“开门立法”也因此在这几年变得热门。“开门立法”接入了市民或管理、执法相对人及法律学者、律师的视角,有助于纠正“开门立法”模式的弊端。更重要的是,不预设任何题材限制的“开门立法”,还将解决职能部门、法制部门与市民的信息不对称,将那些没有获得部门重视却密切相关市民利益与愿望的问题纳入立法范畴。

简单来说,“开门立法”很必要,但要用好,也并不容易。市民利益与愿望转化为立法项目建议,面临的*大障碍就在于“无从说起”,因为很难获得本地相关领域(公共事务、行业、产业)的具体数据信息,且无法便利获得国内其他地方及境外同类事务的立法文本参照。

珠海市法制局要求立法建议项目要符合本市“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市”的发展定位,还要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到某一方面的事务,如果尚无具体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市民大多只能提出监管不力或缺失的现象观察,究竟该怎样管起来,什么样的方式才能具体可行、不超出地方行政能力和财力,恐怕不光市民,就连企业等管理对象和律师也较难满足这个要求。如果某方面事务已经有了地方法规和规章,相关的监管执法却不到位,市民希望修订法规规章,提出有效建议,也需要获得职能部门监管执法效能、行政成本等数据支持。

笔者建议,珠海市法制局推进“开门立法”,要以市民视角,重新审视公众参与的可能性与可行性,为市民参与各领域立法项目提供本市**信息、外地及境外立法资料等方面的支持。□郑渝川

标签: 珠海新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