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缴物管费 为何还要缴维修金?

2014-09-05来源 : 互联网

购房先交物业维修资金之走访/新闻会客厅

昨日,记者就珠海将收取物业专项维修金,分别采访了部分市民、物管公司以及开发商,多数受访市民反对收取该维修资金,部分市民虽支持但表示缴费标准过高。另一方面,绝大部分受访物管公司则支持这一资金的收取,其理由多为避免出现维修情况时,四处游说业主分摊费用等。

市民

不应向业主收取,应该向开发商收取

针对征求意见稿内容,记者日前咨询了部分市民发现,其中大部分市民对此都表示反对,不过也有部分市民持支持态度,但认为收取标准定得过高。此外,还有部分市民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称在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缴存,而2003年9月起销售并收楼的物业由业主缴纳,存在区别对待。

记者看到,对于持反对意见的市民,其理由多为此前花费了大量资金才置办了房产,如今又要再掏这么多*,不合理。另外,还有一部分市民表示,自己每年都有缴纳物业管理费,其中也包含了包括电梯维护费等费用,因此不应该再收取上述费用。此外,也有市民认为,这部分费用不应向业主收取,而应该向开发商收取,“现在楼房保修期一般在十年左右,但如果是新楼,十年根本不会出现问题,所以要么延长保修期,要么向开发商收取。”有市民称。

除了上述问题外,征求意见稿称,2003年9月起销售并收楼的物业,收费标准为不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90元,配置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每平方米110元,且按物业建筑面积计算。对此,有些市民认为收费标准过高。

市民算一笔账,称“如果是一梯三户的十层楼房,每户约要缴纳一万多元,总计约三十多万,光这些*都可以重新换部电梯了。更别说这些*存在银行,还能产生一定数额的利息。”有市民称,与珠三角其它城市相比,这样的标准明显过高,增加市民经济负担。

电梯坏了没人掏*修,有维修金就好了

不过,也有部分市民对收取物业专项维修金表示支持。市民李先生称,自家小区曾发生过一起外墙剥落的事情。当时,物管公司曾打算召集所有业主分摊维修费,结果部分业主认为剥落的外墙并不涉及自己,因此**分摊,此事后来搁置近半年,*后多方游说之下,绝大部分业主分摊费用后方才进行了维修。

而市民陈先生也是如此。其称,此前其所住的楼房电梯出现较严重的故障,需要更换零件,同样也是出现了部分业主不愿分摊费用,*后直至物管公司承担了其中一部分,方才将闲置了1个多月的电梯维修好。

“如果当时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话,这样的问题就不存在了,直接拿*维修就好了。”李先生称。不过,虽然支持,但上述两位市民也表示标准稍高了一些,希望**相关部门在**前,能够再进行核算,避免引起大家不满,或者在降低标准的同时,采取每月收取的方式。

物管公司

业主分摊维修费用收费时存在难度

记者走访了多家物管公司了解到,目前珠海的物业公司都未向业主收取上述费用,而在出现维修问题时,一般都是被涉及到的业主们进行分摊,不过收取存在难度。

据园林花园格力物业管理公司的王经理表示,公司从未收过业主的住宅维修金。遇到一些类似于外墙渗漏、电梯老旧等问题,一般是采取业主分摊的方式,由被问题涉及到的业主分摊。不过,王经理表示,一旦建筑或设施出现问题,大部分业主还是愿意支付这笔*的,毕竟涉及到自身安全问题。但若遇上一些不愿意交付维修款的业主,物业公司也只能反复劝说做工作。

物业协会

珠海早该收取该项费用了

“珠海早就该征收住宅维修金了。”物业协会***周赛群先生对记者说。周先生说,**以来,由于珠海没收住宅维修金,一旦房子以及设施出了问题,只能采取“一事一筹”的方法。他表示,这种方法操作起来很麻烦,也不规范。

低层居民不愿支付电梯维修费

在“一事一筹”的处理方法下,物业公司往往要每家业主跑几趟商量解决方案,遇到不愿交维修金的业主,还要寻求当地街道办的协助,历经多时才*终解决。*重要的是,目前许多业主根本不愿意把*花在公共的维修上。他举了一个例子,前几年,银海新村小区的电梯需要更换,由于一些低层的住户不愿意交维修金,导致电梯整整停运了一年,在这一年里,有些住在十几层楼的老人天天爬楼梯,苦不堪言。

“在欧美一些建筑物保存得比较好的国家,普遍都是花了很大一笔物业维护的费用,甚至比物业开发的成本还要高。”周赛群说,目前缴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通知的征求意见稿的颁发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建筑维修问题。一栋建筑物涉及到许多的公共部分,并且这些公共的产权也无法分割,若不用法定的约束和通用的规则,执行起来总是不方便。

他说,今年春节前后,有一个老旧小区的楼道需要翻新,该小区的楼龄已经十几年,楼体也是老化了。在筹集楼道维修的费用时,24户业主有三户不愿意交*,*后,有一家业主替不愿交*的三户交齐了*。没想到,该业主竟然被其中一户不愿交*的业主打了,原因就是交*的业主让他没面子。

维修金收取应该考虑楼房新旧程度

缴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里提到,“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缴存,其他时段购买房子的业主则自行缴费”,有网友便认为,这样不够公平。而周赛群说,其实是一样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当初的房价里肯定是包含了住宅维修的费用。“其实,当时就已经有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按建筑安装成本的2%缴费,而一部分开发商也已经缴费了。之所以有这个差别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当初政策和细则颁布不彻底。”他还认为,住宅维修金的收取应当考虑业主总体的收入水平和业主所属楼层的新旧程度。

开发商

有的开发商都注销了 很难追到这笔款项

对于征求意见稿所称的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由开发商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记者也采访了部分开发商,除了反对网友提出的该维修资金应由开发商缴纳外,也提出收费标准过高等问题。

汇基地产副总官海晶认为,征求意见稿这一规定估计执行性不强,因为那个时段建房子的开发商很多都已经注销了,很难追到这笔款项。而对于有网友称,不管什么时段,这个住宅维修金*好都由开发商上交。官总对此并不赞同,他觉得,房子再贵,归根结底也是商品,过了保修的年限,就得自己负责。

他也坦言,珠海住宅维修金的收费标准确实比较高,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10万平方米的小区,大概就要收1000万左右的维修金,确实是多了点。”他还担忧这些维修金收取易、使用难,并且管理不透明。

标签: 珠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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