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后弃车逃 原来是赃车

2014-09-05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曾育军通讯员简励生吴剑波近日,鹤山沙坪发生一宗小车与摩托车碰撞的事故,摩托车司机竟弃车逃逸,民警核查发现摩托车是被盗车辆。昨日,鹤山交警通报这起事故,提醒各位车主,车辆被盗后,请及时**保存好**回执,以防车辆被盗*期间发生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据警方调查,8月23日15时许,鹤山沙坪人民南路中石化加油站前路段,赵某驾驶一辆小轿车驶入人民南路中石化加油站时,与一辆悬挂粤JN3XXX车牌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事故,导致两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摩托车驾驶人当场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民警核查,原来粤JN3XXX摩托车是2013年6月于鹤山雅瑶市场路边被盗的车辆,该车被盗后,车主到当地派出所**。民警于是依法扣留这辆摩托车。目前,鹤山交警正全力追查弃车逃逸的驾驶人。该摩托车移交到派出所另案处理。

被盗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根据广东省**人民**、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被盗*的车辆在被盗*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必须提供盗*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我们曾经碰到好几单事故,*后查找询问车主,他们都说‘啊?我不知道这个事故,我的车被偷了好久了’,但是他们都没有报案。”鹤山一名交警提醒,车辆发生被盗*后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保存好报案回执,以防车辆在被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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