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明知伴侣醉酒仍乘其车致受伤 告友自担责两成

2014-09-06来源 : 互联网

广州9月5日电 广东男人马某明知伴侣醉酒、没有摩托车驾驶证,还将本身的无号牌摩托车让对方驾驶送本身回家。途中摩托车与一辆轿车相撞,马某受伤。马某状告伴侣及轿车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索赔。

东莞市第二**5日传递,该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将其摩托车交给醉酒、无驾驶资格的伴侣驾驶并予以乘坐,存在必然过错,应自行承担两成责任。

2013年5月12日3时50分摆布,男人马某跟伴侣黎某等人喝酒后,筹办回家。马某让黎某驾驶本身的无号牌摩托车,搭载本身归去。在路过东莞市长安镇新安城市花圃路段,摩托车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黎某和马某都受了伤,此中马某伤势较重,住院*疗。

交警部分认定摩托车司机黎某持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而且醉酒、超速、超载、无佩带平安头盔,应负变乱的*要责任;轿车司机曹某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事发后,黎某付出给马某补偿金1万元。

2014年2月,马某向东莞市第二**状告摩托车司机黎某、轿车司机曹某及其车主王某以及轿车的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各项损失共28万多元。

**经审理认为,本案关头在于马某是否该当自行承担变乱责任。马某相对于轿车属于圈外人,其变乱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限额12.2万元的限额规模内赔付。交警部分的变乱责任划分**。马某作为成年人,应知道醉酒、无证、超载驾驶的危险,仍将其摩托车交给醉酒、无响应驾驶资格的黎某驾驶,并乘坐该车,属自甘冒险的行为。

**经依法计较,遂作出一审讯决,判令保险公司赔付11万多元、摩托车司机黎某赔付4万多元给马某。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张法官提醒公家,开车、坐车、借车行为均应谨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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