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蒋臻近日,江门市环保局公布了8月行政处罚情况,10张罚单一半是因违反“三同时”制度,3家企业不按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2家企业夜间超时施工被罚。
5家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人民币2万-5万元,其中蓬江一家具加工厂被罚5万,乃处罚*多的企业。
不按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3家企业均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款的规定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夜间超时作业的2家企业均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法〉办法》(修正)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