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债不还,泼汽油抗拒执行

2014-09-12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杨秀伟通讯员李翔林玲玲开平一男子欠债86万余元不偿还,日前采取淋汽油的方式阻挠**强制执行,开平市**认为其名下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房产可用于归还欠款。经法官耐心劝说,该男子放弃不当行为,以房产抵还欠债。

欠*不还被诉超标住房被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余某2009年因做脚手架生意向李某等人借款86万多元,其后生意亏本无力偿还,李某等人追讨无果后诉至**。随后,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查询得知余某名下有两套房,其中601房面积为98.06平方米、701房面积为42.71平方米,两房是上下复式结构,已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所必需的住房标准。为此,开平**裁定拍卖余某名下的601房用于偿还债务,并依法发出搬迁公告。因余某一直出门在外打工,其妻子和母亲死活不愿腾出该房屋,且情绪异常激动,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工作未果。

淋汽油**抗法法官耐心释法化解

得知余某从外地回来后,执行法官到其住处采取搜查及强制搬迁措施,然而余某却将事先准备好的一罐汽油往自己身上淋,一手拿着打*机扬言要死在现场。法官耐心劝导其两个多小时,余某情绪平复,同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问题。日前,该房产以底价25万元拍出,按比例进行了执行款分配。

[法官说法]

超出“生活所必需”标准房屋会被强制执行

《*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会根据被执行房屋面积、地段、价值、实际居住情况和被执行人现实生存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所居住的房屋是否为“生活所必需”。

在这个案件当中,余某的住房为两套复式房屋,超出“生活所必需”,因此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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