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被合伙人注销 成功索回10万

2014-09-12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韩成良通讯员黄彩华周先生与张女士合伙在虎门开一家饭店,合作半个月两人闹翻了。周先生*自到工商部门注销了饭店的工商登记,饭店就此停业。事后张女士认为自己投入10来万元,结果只经营20来天就被迫关门,将周先生告上**索赔。

2007年6月,来自湖北的周先生在虎门镇太沙路永康街开了一家餐厅,办了工商登记。2013年11月30日,周先生与张女士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经营该店,各占50%份额。根据协议,张女士开始经营餐厅,周先生负责到店对账。但仅过半个来月,双方就因租金问题发生了激烈争执。随后周先生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将餐厅工商登记予以注销,导致餐厅停业。张女士支付了工人工资2万多元。投资了10万元开店,结果只经营了20来天就被迫关门。今年1月,张女士将周先生告上**,要求解除合伙协议,索赔10万多元。

[法官说法]

合伙应注重经济互助

市第二**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协议,张女士支付了饭店装修款及押金作为合伙出资款项,周先生是以饭店(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及租金押金作价出资合伙。但周先生未经张女士的同意,擅自注销饭店工商登记,导致该店无法继续经营而解散,已构成违约。**根据实际核算情况,一审判双方合伙合同解除,周先生赔偿张女士8万多元,其中包括7.4万元装修款,1.3万多元押金。另外张女士支付工人工资2万多元中,周先生也需承担一半,需返还张女士1.1万多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本案主审法官称,“合伙”是特殊的商业合作,应注重经济互助,更要建立在双方人格信任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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