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松公积金缴存提取限制不缺依据缺诚意

2014-09-12来源 : 互联网

本年广州市**上,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提交了《关于鼎新广州住房公积金轨制的建议》,近日获得公积金中间的答复。9月4日,曹志伟再次以书面形式对答复做出反馈。针对曹志伟提出的可否不强制缴存公积金、公积金能否用于*付、全市可否同一公积金缴存比例,公积金中间一一作了答复。

对于公积金不该强制交缴的说法,公积金中间答复称,公积金缴存的强制性是《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例》及三部委的规范性文件确立的,“单元和职工是不克不及想缴就缴,不想缴就不缴的”。从概况上看,这个答复似乎义正词严,但深究起来,却也疑点重重。

与养老保险存在当局投入必需成立公共基金、具备根基的社会**功能、必需全民笼盖分歧,住房公积金**来历于小我及单元缴存,且全数归职工小我所有,利用的*要体例也是经由过程提取余额和发放贷款来解决栖身需求,还存在非人人必需笼盖或受益的特点。既然是小我**,那么行政律例自我授权设立强制征缴自己就有越权嫌疑,条例没有写明具体上位法依据就是个注解。

除住房**外,若何筹集资金解决栖身问题,已经**属于小我和单元的自由与责任。恰是基于其小我**的性质,即使有需要成立合作机制的,也应*要取决于小我意志而不是行政强制。在住房已经高度市场化、房价高企令通俗员工落空购房能力的今天,他们被强制征缴公积金后,一方面难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甚至连提取余额的机遇也难以获得,另一方面却仅获得连余额宝都不如活期利*,加倍剧了社会不公。全市有接近280万职工不曾按划定缴存公积金,这不恰是用脚投票的成果?

其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出购房*付是缴存者的法定权力。公积金中间称因为小我房产买卖信息查询核实渠道并不很通顺,难以包管职工提取了住房公积金之后用于付出*付款,所以今朝直接许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付出*付款的前提并不成熟。事实上,既然公积金属于小我所有,条例也明白缴存者在购房时有权提取公积金余额,中间以包管所谓“专款专用”为捏词予以回绝,属于变相褫夺缴存者的正当权力。

其实,想要查明是否专款专用方式有的是。再说,既然属于小我所有也不是公共资金或发放贷款,哪怕是不专款专用或用于小我或家庭消费、投资,也看不出有何风险会或应受何惩罚。可见,中间以此为由不开放用公积金付出*付房款,说到底是出于防止提取急增的好处考虑,仍是担忧专款专用的手艺原因,一目了然。

第三,放任超缴公积金存在好处输送嫌疑。按照条例第十八条划定,职工和单元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前提的城市,可以恰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办理委员会订定,经本级人民当局审核后,报省、自*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核准。这表白一个城市只能有一个具体比例。《建金管[2005]5号)》文件也强调设区城市应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元和职工缴存比例不该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可是,省内的具体缴存比例却放任由单元和小我按照现实环境在5%至20%之间自行选择,既超越了尺度,也纵容了超缴。如斯一来,把握公共资金或权力的小我就有了操纵超缴公积金的自肥机遇,中间借此也归集了超额的公积金,从这个角度看,两边均是超缴公积金的受益者。

公积金归小我所有,但来历却有公私之别,且所有环节又涉及公共办理。看来,划清小我权力与公共权力的公私鸿沟是**公积金办理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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