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感情纠纷起争执 用酒精泼人并点燃致其重伤

2014-09-13来源 : 互联网

  罪与罚

  南都讯 记者王卫 通讯员 李世寅 李肖霞 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竟用酒精烧伤他人。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对被告人冯某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2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冯某华因感情纠纷与被害人傅某(女)在小榄镇发生争执。其间,冯某华驾驶汽车欲离去,傅某紧跟着上车,双方在车内再次发生争执。冯某华遂持放置于其车内的酒精泼洒傅某,并将傅某抱离小车并用打*机点燃,将傅某烧伤。经法医鉴定,傅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2013年4月25日中午,警方在小榄人民医院将冯某华抓获。案发后,冯某华己赔偿傅某部分医疗费,并另赔偿傅某经济损失10万元。**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己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医疗费及相关经济损失10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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