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两年找不到法定监护人 流浪未成年人可获东莞户口

2014-09-13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饶德宏田玲玲 为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东莞市**日前颁发《东莞市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综合救助保护暂行办法》,*次明确各责任主体,要求及时救*患病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对超过两年仍然查不到法定监护人的,要为其办理户口,以便于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暂时办法全文5000余字,共分九大章四十二条。对比广东省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等机构于2006年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可发现,东莞的这套暂行办法要详尽许多。

*先,暂行办法解决了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问题,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相应责任;其次,暂行办法充分考虑到救助保护工作各个环节,对发现、处置、救助、安置均有明文规范(见上图)。根据东莞市**文件,暂行办法于8月15日印发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发现

城管、公安、民政是主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主要责任主体,部门应发挥队伍遍布城乡、视频监控覆盖面广等优势,加强巡查。

处置

一人一档,逐一登记,相关信息应及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

救护

对于患有疾病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暂行办法则要求建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绿色通道,各镇街发现的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都应按就近就急原则直接送医院救*,有关医院均不得**救*。

安置

●对查明身份的流浪未成年人,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领回,或通知流出地**安排接送返乡安置;

●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方式妥善照顾;

●对经过2年以上仍查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以便于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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