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单打独斗 有心无力

2014-09-13来源 : 互联网

带队老师提供给记者的暑期工名单,老师的手机备忘录上还记录了学生们的日常事件。南都记者徐章龙摄

对于企业违规使用童工,省人社厅再三强调将不遗余力打击。但对于如何规范和**学生暑期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局长于春涛、副局长马田辅等在内,都对*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表示出担忧。而社会学和法律方面的**也表示,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层层监控网络。

谈困境

明知有利益黑链无法去打击

无明确法律规定

“以上面这个事件为例,你明知道那些不是老师而是劳务中介,*取的是学生们的血汗*,形成一条利益黑链,但你怎么去打击?如何去取缔?”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副局长马田辅说,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不允许学生出来实习,也没有任何法律明确规定,中介组织学生做暑期工是违法行为,“只要他们没有克扣学生工资,没有违反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我们劳动监察部门就没有权力去制止”。

违法成本太低

当然针对学生实习,广东**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并明确规定:“学生实习一般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要求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应经学校同意。学校应当安排实习指导教师掌握实习情况,统一管理和考核”,如果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实习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实习学生人数处以每人1000元罚款。“我们即便要惩罚中介,按此规定还能打下擦边球,问题是如果不是学校委托中介,比如此案例的中介公章都可能存在造假,这怎么办?即便惩罚,每个学生也才1000元,这样的违法成本太低了”。

执法力度欠缺

更为尴尬的是,如果是**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动部门还可以通过取缔资质等方式方法来加以约束和节制,但像赖耀永这种个人中介,根本连劳务中介的资质都没有。在调查中也根本不配合劳动执法人员的工作,执法人员又不能强制措施。“如果没有公安部门参与执法,人家爱理不理。而暑期工讨薪、童工等事件相对公安的其它案件要轻微得多,公安不一定会舍得把警力放在这些上面”。马田辅坦言,这个情况不光东莞,全省各地方几乎都这样。大家认为这是劳动监察一个部门的事情,殊不知没有公安、教育等部门的配合,靠一个部门单打*斗,监管是有心无力。

给建议

学者:制度须顶层重新设计

武汉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运清教授对此表示,问题**还是在我国整个劳动用工制度上,要堵住这个漏洞必须从顶层重新设计,国家有必要对劳动制度进行研究、完善。

“无论是实习还是做暑期工,都是孩子们参与社会、认知社会的实践。如果是专业技能实习,那就必须到专门的技术岗位。如果是学校组织的,那么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就必须全程监控;如果是通过劳务中介,这属于服务业范畴,诸如劳动局等监管部门也必须介入,理清里面的法律关系。”周运清认为,学生暑期实习问题,不仅是人事劳动一个部门的监管领域,而是包括教育、公安等多个部门,从制度上形成一张监控和监督网络,“只有形成制度体系,各地再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条例,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才能从**上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法律人士:立法和行政都要进行防控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胜利则建议,要**整*这种乱象,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至少应从四个层面进行防控。

从立法层面而言,因暑期工性质比较特殊,劳动期限较短,从事劳动的领域广泛,所以不能等同于一般劳动关系。立法上应该明确暑期工作的性质以及劳动范围,把不适宜学生工作的工种予以剔除;立法要求用人单位与暑期工签订劳务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暑期工提供权利**。

在行政监管层面上,劳动部门要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定期公示**指导价,以便学生参考借鉴。加强对违法录用暑期工企业的处罚力度,要求企业明确暑期的工作及收入情况。

于企业来说,在通过中介招收暑期工进行暑期实践时,要制定一套企业内部招用暑期工的制度,包括:暑期人员的资料确认程序;暑期人员的劳动报酬咨询程序;暑期人员管理程序等,从源头上**黑中介的产生。

更为重要是,学校本身要加强参加暑期工作相关注意事项的宣传,引导学生有意识地保护自己,同时做好学生参加暑期工作的登记事项,全方位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统筹:南都记者唐波

采写:南都记者唐波吴璇

标签: 东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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