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防蚊灭蚊,看香港怎么做

2014-09-13来源 : 互联网

粤港直通□温卓毅

今年6月开始广州全面铺开社区网格化管理,希望化被动为主动,提高社区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但是,面对近期暴发的登革热疫情,社区街道人员上门动员,街坊参与灭蚊却成效不彰,或觉得烦懒得参与,或不知道如何灭蚊,因而无法形成统一行动,影响了防蚊灭蚊的效果。任你如何划网格,街坊不愿配合,街道人员也无法强求。

对私**利的尊重,固然是执政思路的进步,但涉及公共卫生,考虑的则不只限于私**利,也应包括私人责任。在权利意识更为突出的香港,由于制度有效地在权利和责任之间做出规定,家居防蚊灭蚊并不成为一个社区难题。

私人地方属私人责任。这是港府官员答复立**议员质询防蚊灭虫时的回应。**的*要责任是**公众地方整洁。对于私人地方,**的角色是做好公众教育,争取市民的支持和配合,协调、督促业主组织和居民互助组织做好防蚊工作,*后在必要时可采取管制措施。

港府对私人地方的灭蚊要求并不高,在食环署制作的防蚊指南中,还特别强调使用杀虫剂等化学物品应是*后的选择和短期的解决办法,必须考虑对生态的影响。指南还建议市民有需要时与食环署的办事处或专业的灭虫公司联系,并图文并茂地列举了家居中容易滋生蚊虫的地方和处理方法,市民街坊按图操作就可轻松完成。

那万一还是有市民懒得参与怎么办?虽然家居防蚊灭蚊属私人责任,但若责任没有履行,则可能导致公共卫生危机,因此必须有管制措施令人不能“懒得参与”。在公共屋邨,住户如有“积存污水导致蚊患”的不当行为,会被书面警告,再犯将被扣五分。两年内扣满16分,将会被取消入住资格,严重者还可能惹上官非。此外《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也规定,处所的占用人、业主和管理者须要为“可能导致蚊子滋生的水及物品”承担法律责任,条例生效8年来,已有超过160人被检控。

如此软硬兼施、双管齐下,香港市民一般不敢对灭蚊掉以轻心。事实上,登革热、日本脑炎等透过蚊虫传播的疾病,虽然每年香港都有零星个案,但较少出现大规模社区暴发。广州街道工作人员空群而出,逐家拍门动员灭蚊不可谓不努力,可惜缺乏制度**而事倍功半。穗港比较之下不难看出,实现基层善*,除了人力投入,更需要讲究工作方法和制度建设。(作者系香港城市大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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