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孕妇为在港产子 虚假陈述逾期逗留被判监一年

2014-09-13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康殷发自香港 一名内地女子被控一项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职员作虚假申述及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的罪名,9月11日在沙田裁判**被判监禁12个月。

32岁的被告今年3月15日以访客身分来港,并在逗留期限届满后在港逾期逗留。及后,被告在未经预约下7月3日冲急症室产子。入境处的纪录显示,被告3月15日在罗湖管制站办理入境手续期间,在询问下向入境处职员声称她并没有怀孕。

随后在调查中,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在入境时向香港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声称自己并没有怀孕,她同时承认有意图在港逾期逗留产子。被告承认有关控罪,被判监禁12个月。

香港入境处发言人表示,入境处十分关注非本地孕妇在港逾期逗留分娩的情况。入境处一方面致力于出入境管制站加强截查内地孕妇;另一方面采取有力的执法行动,打击违反入境条例的非本地孕妇和协助或教唆她们违法来港产子的人士。

发言人警告,根据香港法例,违反逗留条件的旅客会被检控,一经定罪,*高刑罚为罚款5万港元及入狱两年。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高可被判罚款港币15万元及入狱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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