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海关严打“水客” 一年私3次将被究查刑责

2014-09-13来源 : 互联网

两次因私运被赐与行政惩罚,谁料仍不悔改再度逼上梁山,9月6日,拱北海关部属湾仔海关在湾仔港口查获一名“水客”**多次私运案件。同日,湾仔海关缉私分局对该案刑事立案,依法究查“水客”戴某的刑事责任。这是湾仔港口*起“水客”一年三次私运入刑案件。

当日上午10点,内地搭客戴某携带黑色行李箱和手提袋经珠海湾仔港口进境,无书面向海关申报。经由过程对行李机检验的图像阐发,海关关员对戴某随身行李进行了**查抄,查获其**超带烟酒及其它应税物品。经湾仔海关缉私分局查询拜访,该搭客在一年内已经有两次私运被予以行政惩罚记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批改案》划定,对于一年内因私运被赐与两次行政惩罚后又私运的,可予以刑事惩罚。

记者从湾仔海关领会到,临近中秋节假期,湾仔港口呈现多批“水客”托带应节物品进境的事务,携带物品*要有**烟酒、巧克力、咖啡及其他应节食物。在中秋假期**天,该干系查3起“水客”超带应税物品进境案,此中包罗本案。该关暗示,将进一步增强对“水客”违法勾当的冲击力度,违反海关划定携带应税物品或代人托带应税物品进境、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令律例的赏罚,呼吁泛博搭客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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