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通卡使用费将降两成

2014-09-14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黄怡刘倩 昨日省发改委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根据我省粤通卡产品由地方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后成本变化实际,将调整粤通卡产品收费标准。

其中,粤通卡(含储值卡、记账卡)销售价格由每卡不超过25元调整为每卡不超过15元,不停车缴费电子标签销售价格(含安装、维护费用)由每台不超过250元调整为每台不超过200元。

调整之后,按照*高收费标准计算,粤通卡使用费将降低约21.8%。此外,与银行联名发行的记账卡不得面向用户收取账户管理费;其它记账卡可向用户收取20元/卡·年的帐户管理费。新标准自9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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