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官员出庭应诉“民告官”案在海珠法院开审

2014-09-14来源 : 互联网

广州9月12日电 广州*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12日在广州海珠**开审,“***”终于能见到官了。

这是《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划定》**以来,广州就鞭策法*当局扶植迈出主要一步。

行政诉讼是指小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度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加害其正当权益而向**提起的诉讼,即凡是所称“***”。按照《划定》,广州市和辖下各区的当局工作部分和**机构每年的**宗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需出庭应诉,解决了“***却不见官”的问题。

广州海珠**12日开庭审理原告姜某诉被告广州海珠区交通局不服行政惩罚决议胶葛一案,广州海珠区交通局交通法律分局局长卢汉明出庭应诉。

在广交会时代,广州市海珠区交通局在进行道路运输违章行为整*步履中,对姜某驾驶的车辆进行查抄。因为姜某无法出示车辆的营运证照,存在有从事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私行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经立案查询拜访,按照相关法令,决议赐与姜某罚款人民币20000元。姜某对该惩罚决议不服,遂向**提告状讼。

广州海珠区**行政庭副庭长李泳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促进矛盾胶葛的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之上直接面临行政相对人,直接诠释、回覆行政相对人的迷惑和攻讦,使公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体例感触感染法令的权势巨子和司法的公道。同时,也有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实时领会本机关在行政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规范行政法律行为有杰出促进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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