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遇商家多重阻拦

2014-09-15来源 : 互联网

网购食品、内衣能退吗?商品没使用但是拆了包装能退吗?

我国网购人数已超过3亿人。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明确规定,消费者网购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只是“看上去很美”。

借口“特殊商品”**退货

“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实施以来,我们收到了大量消费者的投诉。”北京市消协称,一些电商借口“特殊商品”,将一些可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排除在外。

按照新的消费者权益保**规定,除了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外,其余的都是应该“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要求是“商品完好”。

怎么才算是“商品完好”?各方对“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存在不同理解,执行起来争议很大。

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学研究会等单位委托进行的一次网络购物问卷调查,七成受访者表示“七日无理由退货”遇到过障碍,八成受访者表示网站制定不公平格式条款设置退货门槛,四成受访者认为“商品完好”和“不影响二次销售”*容易引起“七日无理由退货”争议。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遇到过商家借口化妆品、衣服、食品等为“特殊商品”,不予退货。如京东商城规定,钻石、**、手表、珠宝*饰及个人配饰类商品,食品、**品、个人护理用品、贴身用品、化妆品、虚拟商品等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麦包包”则规定,特价商品如无质量问题,不支持退换货。乐蜂网还规定,清仓专区中销售的包装破损商品、临近有效期商品、清仓甩货商品,不予退换货等。

除了将更多商品列入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范围,还有的电商企业对所访“特殊商品”作出“一旦签收,不予退货”的规定。

制定**条款,抬高退货门槛

北京市消协有关人士认为,为了限制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一些商家想方设法抬高退货门槛。

“一方面是将退货标准定得很苛刻。对于如何认定‘商品完好’及‘不影响二次销售’,大多购物网站的表述比较笼统或含糊不清,随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

记者发现在淘宝网上,一些商家在页面中表示,实物与网上照片有差异,不影响使用,消费者不能要求退换货;由于货运原因导致商品发生问题或无法使用,经营者不负责;还有的电子产品商家约定商品有瑕疵时,只能要求修理或更换,而不能退货或折损;甚至还有的约定快递一经签收,卖方概不负责等。

另一方面是设置退货附加条件,有的电商企业要求消费者退货前必须激活“财付通”或其他收款方式,有的要求退货前必须先填好评等。

消费者孙女士8月初在淘宝网购买了一个158元的女士提包,收到后感觉包颜色不正,皮质粗糙,就申请退货,没想到卖家的答复是:退货没有问题,但必须先在其网店对该商品填写好评。

“可是我填写完好评后,卖家还是**了退货申请。我特别生气,就向淘宝网投诉要求退款。”孙女士说,但是目前仍没有收到退款。

此外,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也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第三方平台只明示了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中一项或两项,有的只公布了网店名称和QQ号码,没有其他有效信息,不方便联系和查证。

消保法规如何落到实处?

消费者不满“特殊商品”被拒退,然而,电商也在叫苦:有些人甚至利用这一规则钻法律漏洞来“恶意消费”,将商品更换为假货,或部分**配件更换为假冒配件,随后进行退货,再将**或**配件出售牟取不法收益。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指导电商企业通过细化制度、完善程序等有效举措,将“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落到实处。

邱宝昌等律师认为,当前应该细化退货制度,明确什么样的能退,完善退货的程序,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该监督规范网店落实责任。

记者采访淘宝网的多个商家,他们说,退货后的商品绝大部分将重新回到市场,为了**此后的消费者权益,应该将“商品完好”明确为“不污不损且不影响再次销售”。

北京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应多留心网络平台的条款,其中往往暗藏“猫腻”,有的故意用细小的文字书写,或在文字表述上模糊、晦涩;有的将本来可在主页规定的条款故意置于其他网页,不加以说明;还有的设置点击链接,使消费者容易忽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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