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保税货物内地销售 珠海一日企被诉走私

2014-09-15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朱鹏景通讯员谭炜杰某日本纳米科技公司珠海公司,将保税的进口来料加工成的本用以出口的成品,擅自售卖给内地企业,涉及金额35万多。珠海市中级人民**近日审理了这起案件,而该公司的负责人被检察机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起诉,该案将择期宣判。

保税货物“混卖”给内地公司

据检察机关起诉材料显示,日本企业纳米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在其加工贸易手册的进口料件中申请增加了电脑塑胶件等,用以进口生产。按照加工贸易的要求,这些电脑塑胶件应由该公司加工完毕后出口销售给该公司香港公司。但纳米科技公司珠海公司为了快速回笼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决定将部分进口的电脑塑胶件加工的成品销售给内地公司。

之后,纳米公司珠海公司总经理水野某夫向公司声场管理部副部长吴某宣布上述决定,要求其执行。为逃避海关检查,纳米科技公司珠海公司将上述成品混在该公司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料件生产的电脑塑胶件成品中,销售给上海的两家公司。

经查,自2012年4月18日到2012年8月15日期间,纳米科技公司珠海公司在未经海关许可且未缴纳相应税款的情况下,擅自销售给上海公司上诉保税电脑塑胶件约11万件。经拱北海关关税部门核计,**偷逃税款35万余元。2013年2月,该公司负责人接到横琴海关缉私分局的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犯罪后主动投案自*

检察机关表示,纳米科技公司珠海公司及其负责人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其行为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责任,该公司负责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可以减轻处罚。据了解,该案目前已在珠海中院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提醒,根据我国海关法规定,保税货物系受海关监管的物品,企业如果要将其销售,应当经海关批准,并补缴相关税款。因此外贸企业在经营来料加工贸易过程中,对于进口的保税货物应当专料专用,不能随意销售和替换,否则不仅要补缴擅自销售保税货物所需缴纳的税款,还将面临海关对倒卖保税货物价值5%至30%的罚款。严重的可能**走私犯罪。

标签: 珠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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