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养老金”盼增值

2014-09-15来源 : 互联网

截至2013年底,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历年实际支出总额仅11.39万元,尚有银行存款1.59亿元。为提高维修金收益,加上于2010年**的管理细则即将到期,江门市发布了修改细则征求意见公告。

对此,南都江门联合大粤网展开调查,共收到600多份来自广东省内的回复。调查显示大部分人不了解住房维修金的使用范围、程序等,且极少人成功申请。对于未来增值方式,近七成人希望增加定期存款的方式增加收益。也有市民希望通过此类方式增加缴纳的积极性,盘活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金,俗称房屋“养老金”,其作用是房屋保修期后或进入中年和老年期时,用于小区物业的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项目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调查显示,30%的受访者没有听过维修金概念,58%的听过但不了解,仅3.8%的人提取过。

根据规定,在江门办理房产证时,需已**完成交存维修资金。从全省调查情况来看,92%的受访者均在购房时缴纳了该款项。

根据规定,申请使用住房维修金需要满足两个“2/3”的情况,即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调查显示,76.92%的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因此,20%的人表示两个“2/3”难度大,给提取带来了困难,37.14%的认为这“直接导致大量资金无法提取,在银行贬值”。与之相比,为了**资金安全,也有7.14%给予理解,认为是防止冒签的有效途径,而且21.43%的受访者认为可带来严格管理的**。

为了使*额的维修金不“睡觉”,38%的受访者希望能采用定期与活期相结合的方式增值。

[部门]

增值方案仍待审批

面对提取难的问题,全国已有福建、北京、成都、武汉等地纷纷设立紧急提取住宅维修金的情况,并可采取“简易程序”,但在江门暂未**相关细则。

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解释,根据现有《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当房屋需要立即*修时,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需即时*修的,需向管理机构和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后,可由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织*修。其费用按照规定可从相关业主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同时,自9月10日此次征求《细则》修订意见以来,暂未收到相关反馈。此前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表示已制定相关增值方案一事,因未经市**审定,也不便透露。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已制定相关增值方案。但因该方案未经市**审定,因此暂不方便透露。

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掌握的情况,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于大部分开发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确定“物业总投资”概念,因此追缴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据南都记者了解,目前新建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基本能足额交存,主要的困难是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截至目前,江门市区此类老楼盘还未有成功追缴维修资金的案例,也暂未有有效的解决途径,管理部门仍在协调。

此外,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能更好地管理,维修金管理中心也定期清查各小区房屋交存维修资金的情况,要求开发建设单位督促已出售但未交存维修资金的购房人交存维修资金。

[声音]

市民:建议资金定期滚动存储以增值

家住江门某小区的张先生从2009年10月交楼入住,在购房时他交了住宅专项维修金,但一直没有看到相关管理部门和银行公布过资金的相关情况。他表示,只有从政策制度上**房屋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才能调动广大住户缴纳的积极性。新修订的《细则》可对住户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银行定期一年滚动存储,尽可能避免资金被动闲置贬值。

房地产人士:让物业与维修金更密切

从事房地产行业多年的李先生也曾对住宅维修金产生过困惑。当时他曾居住在两个装有电梯的邻近小区A和B,A区电梯因老化需要维修而且该区暂未缴维修金,B区电梯因雷击需要维修但有维修金,可双方的物业公司都收取了每家100元左右的费用。“我们交住宅维修金有什么用?怎么想也觉得接受不了。”

对此,李先生表示,因维修金内容繁杂且范围较为模糊,一般的业主难以区分哪些包含在内而带来申报困难。他建议《细则》将房产开发商和物管公司与维修金的联系更为紧密,方便用户申请和使用。

采写:南都记者熊晓艳 南都制图李勇

标签: 江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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