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货车超载出事故致3人死亡 核载1995公斤实载31990公斤

2014-09-15来源 : 互联网

  背景:今年8月21日,三水白坭白金大道南80号振兴乐器厂路段,一辆运煤货车与一辆公交车发生碰撞,货车侧翻后将所载几万公斤的煤炭倒在公交车站上,将路边3名等车乘客当场掩埋,导致3人死亡。

  南都讯 记者姚建国 通讯员三检宣 昨日,南都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8月21日在三水白坭发生事故的肇事运煤货车,经查其经过非法改装,载货31990公斤已严重超过该车辆核定载质量的1995公斤,超载达1503%;三水检察院日前对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两名肇事司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经查,今年8月21日,犯罪嫌疑人杨某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结构的中型自卸货车,装载着3万多公斤煤炭在三水区某路段上行驶。其间,犯罪嫌疑人关某驾驶着与杨某的货车同向而行的公交车,从道路左侧靠道路中间花基隔离带车道变道驶入右侧慢速车道,准备在路右侧的公交站旁上下客。此时,正在慢速车道驾车行驶的杨某立刻采取刹车及打右方向,驶入非机动车道内避让。

  在此过程中,杨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车头右侧先是碰撞路右旁的路灯杆,继而车头左侧碰撞关某驾驶的公交车车身右侧中部位置,之后该中型自卸货车向右翻侧,车厢及倾倒的煤炭压向在路边公交站候车的3名被害人,造成3人当场死亡。

  经查,杨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擅自改变外形和已登记的结构,且载货31990公斤已严重超过该车辆核定载质量的1995公斤,超载达1503%;而关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出事路段时,也因其变更车道的行为影响相关车道行驶中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两人均违反法律规定,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需对事故承担责任。

  三水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上述两名犯罪嫌疑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3人死亡,以**交通肇事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官提醒,不可擅自改装车辆,更不要超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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