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免税缴存基数上限提至17424元

2014-09-17来源 : 互联网

算算账

广州市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5808元

按照划定,单元和小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跨越广州市统计部分发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

5808×3=17424元

是以,2014年度本市单元和小我现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17424元以下,且缴存比例不跨越12%的,可在小我所得税税前扣除,跨越部门则并入小我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小我所得税。

从7月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起头了新的缴存年度。昨日,广州市地税局透露,跟着广州市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的发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免税缴存基数上限也响应调整为17424元。

据介绍,单元和小我别离在不跨越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现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许可在小我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单元和小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跨越广州市统计部分发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元和小我跨越上述划定比例和尺度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跨越部门并入小我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小我所得税。

照此计较,2014年度本市单元和小我现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17424元(广州市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08元,即5808元×3)以下,且缴存比例不跨越12%的,可在小我所得税税前扣除,跨越部门则并入小我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小我所得税。那么,是不是单元和小我现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在4182元(17424×12%×2)以下,就是免税?市地税局指出,不克不及简单地用公积金总额进行对比,如许计较税前可扣除的金额是禁绝确的。“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任一项超标,超出部门就需计征小我所得税。

市地税局介绍,广州市单元及小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元和小我自行选择,缴存基数跨越本市统计部分发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单元及小我的缴存比例别离跨越12%的,应按划定计税。

注重

单元小我缴存基数(17424元以下)

和比例(12%以下)均合适才能免税

例1:赵某2014年缴存公积金基数为18000元,缴存比例单元和小我均为15%,即单元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小我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皆跨越免税尺度,则有1218.24元【(18000×15%-17424×12%)+(18000×15%-17424×12%)】需并入工资总额计征个税;

例2:*某2014年缴存公积金基数为18000元,缴存比例单元为8%,小我为15%,即单元的缴存基数、小我的缴存基数、小我的缴存比例三项跨越尺度,单元的缴存比例合适免税尺度,其则有655.2元【(18000×8%-17424×8%)+(18000×15%-17424×12%)】需并入工资总额计征个税;

例3:李某2014年缴存公积金基数为8000元,缴存比例小我和单元均为15%,即单元的缴存基数、小我的缴存基数合适免税尺度,小我的缴存比例、单元的缴存比例跨越免税尺度,则有480元【(8000×15%-8000×12%)+(8000×15%-8000×12%)】需并入工资总额计征个税;

例4:孙某2014年缴存公积金基数为18000元,缴存比例单元和小我均为10%,即单元的缴存基数、小我的缴存基数跨越免税尺度,小我的缴存比例、单元的缴存比例合适免税尺度,则有115.2元【(18000×10%-17424×10%)+(18000×10%-17424×10%)】需并入工资总额计征个税;

例5:周某2014年缴存公积金基数为10000元,缴存比例小我和单元均为10%,即单元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小我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皆合适免税尺度,则单元和小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数可在小我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需并入工资总额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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