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路边摊吃鸭脚后中毒险丧命

2014-09-17来源 : 互联网

前晚,7位在梅花园地铁站附近向“走鬼”购买了鸭脚的市民相继前往南方医院及157医院诊*,其病征均符合亚硝酸盐中毒症状,其中一人仍在IC U接受观察。目前该流动商贩已被警方控制,其制作鸭脚的小作坊也被查封。

吃了鸭脚中毒送院

前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南方医院急诊科收*3名服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后中毒的患者,其中两名女性病情轻微,一名男性病情危重。该男性重症患者赶到医院时嘴唇、手指、脚趾出现严重的紫绀现象,为典型的亚硝酸盐中毒症状。“如再晚进急诊*救室5分钟,很可能就会有生命危险。*后紧急输入了解毒药剂后,情况才有好转。但目前仍在急诊IC U里接受观察。”该院急诊科李医生表示。

据悉,3名患者均年约25岁,事发前都在梅花园区域内购买并食用了鸭脚。两名轻症女性中,一人症状轻微无需处理,另一人在使用解毒剂后病情得到控制,但被要求定期回访。

当晚7时30分至8时许,157医院也接收了4名同样症状的女性患者。同南方医院收*的患者一样,她们自称食用了在梅花园地铁口附近购买的流动摊贩售卖的鸭脚。其中有一位病情危重,被120送至医院时出现了胸闷、呕吐、嘴唇泛黑的症状,经检验属于亚硝酸盐中毒。所幸4人经*疗均无大碍,于前晚10时左右离院。

流动商贩的作坊已被封

该流动摊贩位于梅花新村附近的荔枝岗大街16- 2的小作坊,事发后已被警方查封。一位街坊称,做鸭脚的一家主要是父子俩在营业,到荔枝岗大街不足一月。

有媒体报道称,广州城管委的数据显示,广州有流动摊贩人数约40万,其中食品类占比约50%。大量的流动摊贩带来的监管困难使得食品安全难以**。

今年7月份,广东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准备给流动食品摊贩颁发“准生证”。

但该条例是否能够有效规范流动摊贩,“无证可查”和“无人可寻”的现状能否得到改观,仍有待观察。

警方通报

嫌疑人父子已被拘

南都讯 记者谢亮辉 通讯员天讯龚宣 广州天河警方昨日向媒体通报:9月14日17时许,天河警方接群众**,称在兴华街荔枝岗大街有2名群众吃了在街边买的卤鸭脚后,身体出现不适并已送往医院救*。

经初步调查:9月14日15时许,事主温某和朋友石某、宋某、陈某(2男2女)在天河区兴华街荔枝岗大街路边聊天。其间,4人食用了**动商贩的卤水鸭等小吃。16时许,石某和宋某出现身体不适症状,被温某送往医院救*。18时许,民警将摆卖卤水鸭的男子何×金(51岁,江西人)抓获,后口头传唤伙同制贩的何×程(24岁,系何某金儿子)接受调查。

在此过程中,警方又接到群众**,一名女事主颜某在广州大道北黄猄坳食用了路边摊的卤水鸭,身体发生不适症状,已由“120”医务人员送往医院救*。

经医院初步诊断,患者石某、宋某、颜某均为亚硝酸盐中毒。

目前,天河警方已依法将犯罪嫌疑人何×金、何×程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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