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也可“诉前联调”

2014-09-17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王卫通讯员李世寅杨文硕昨日,南都记者从市第二人民**了解到,该院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民事纠纷开展诉前联调后,又于近日在消费纠纷上“尝鲜”。9月11日下午,第二人民**与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小榄分会顺利调解了**宗诉前联调案件。

据第二人民**相关法官介绍,商品销售和服务行业的消费纠纷,争议的标的一般不大,但常常是争议的热度**。一方面是消费者缺乏法律知识,没有细心看合同条款,没有留住证据的意识,造成了事实受害而法律难于保护的结果;另一方面,销售方很多时候是没有过错,但面对纠缠的消费者,无**常经营,还带来商誉受损。该法官表示,消费纠纷解决难度非常大。为从司法途径有效化解消费纠纷,第二人民**调解办与市消费者委员会小榄分会进行多次磋商。双方经沟通,选择了诉前联调的途径,将消费纠纷的调解结果,用法律文书形式固定下来,**案结事了。

[案例]

消委会调解后

**办理司法确认

93年出生的彭某(女)报名参加了小榄镇某舞蹈培训中心的拉丁舞培训课程,学习一周后,认为该舞蹈培训中心教学没有水平,教员态度不好,要求退费赔偿;舞蹈培训中心认为培训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员态度没有不好。由于争议双方均无确切证据证明事实,当事人提出的赔偿又无依据予以认定,每次组织调解都闹得面红耳赤。9月11日,在消委会多次耐心调解后,双方逐渐缩短调解差异,*后达成了某舞蹈培训中心愿意退回学费1300元给彭某,彭某**追究责任的协议,**依其申请,为其调解协议办理了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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