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租房 先交30元看房费

2014-09-18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李瑾前日,市民杨先生欲在柠溪路某小区租房,找到了收费30元的便宜“中介”,但是所看的房子却与**的相差甚远。“中介”表示可以带杨先生看房直到满意,但杨先生认为,如果不在该小区租房,这样收费不合理。律师提醒,目前国家对这种“中间人”收取信息费的行为暂无法律规定,消费者需加强辨别力。

交了看房费才能进屋

杨先生近日来到南香里小区欲租房。他拨打小区一家“社区服务中心”门前贴出的珍姐(化名)的电话。珍姐称,有一套符合要求的房子,看房要收50元,如果成交只要月租的20%作为中介费。“她**房子家电家私齐全。”杨先生说。双方*后达成协议30元看房。

之后,“珍姐的儿子”过来开门并收了30元。然而,杨先生称那套房没有家电,不可能满意。随后珍姐在电话里称,只要杨先生租下该房,房东会配齐所有家电家私。但杨先生认为珍姐没有诚信,不愿意再去看她**的其他房源。

“中介”:30元是信息费

近日,记者来到上述“社区服务中心”,玻璃门上贴了很多租房广告。周边居民称,社区里很多人都会在这里租房。记者致电珍姐询问杨先生看房之事,珍姐称30元可以包杨先生在小区租到满意的住房,“我退*给他算了。”珍姐称,目前其暂无房屋中介资质,自己的营业执照上写的是“信息服务”,所以收取30元是信息费。

南香里社区居委会表示,珍姐确实是社区的老居民,做“房屋中介”也颇有时日,但并不知晓她除了收取中介费外,还收取“看房费”。

[律师说法]

交易*好索取收费凭证

广东省集大成律师事务所王鹏玖律师认为,国家对房屋中介从业的资质有详细的规定,没有相关资质不得从事相关中介服务。像小区里这样的“中间人”,的确能提供一定的信息,但不能像**的中介机构那样提供代理中间服务和其他后续服务。这种“中间人”收取信息费的行为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王律师建议,消费者获取此类信息时,*好能有书面协议,并索取收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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