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食用油都用大字号或超大字号标识原料为非转基因,一些使用转基因原料的食用油,转基因几个字却是小小的、密密麻麻的和配料、生产日期等信息排列在一起,不留意的话,消费者很容易忽略。”这就是许思龙*初发起倡议和诉讼的原因。
正如许思龙所言,记者走访市场发现,食品企业在宣传食用油产品原料为“非转基因”时相对高调,多个品牌的花生油、玉米油、葵花籽油等都在标签中部位置用大字号标示“非转基因”。相比之下,原料中含转基因成分的产品在字体上就显得有些“羞答答”了,只在配料表中用小字注明了“转基因大豆”,不注意看的话很容易忽略或误认。
对此,中国社科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侯为民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其实是一种以利益为转移的现象,有部分消费者是**购买转基因食用油的,特别是在大城市的消费者,由于消费群体存在差异,为了*大化利益,必然会有打擦边球的现象。
侯为民同时说,市场上一般含转基因原料的食用油产品价格会比不含转基因原料的食用油低,也不排除一些商家有侥幸心理,希望消费者在购买时忽略不明显的转基因字体,凭借更为便宜的价格赢得市场。
那到底多大的字体才能算得上是“明显”和“醒目”?许思龙认为,至少要把转基因标识的大小放到和非转基因产品标识的大小一致,才能算过关。而侯为民则表示,字号至少应该在一寸(3.3厘米)以上,还须考虑包装整体的大小。
侯为民表示,目前对转基因产品的市场监管还没有上升到一定高度,所以商家的标识意识并不强。这种擦边球现象的核心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这项权利得不到**,市场的有序发展也就得不到**。
许思龙强调,基于国标还存在提升空间,希望能够通过诉讼引起相关方面重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而推动国标修订。
不可否认的是,企业在食品包装上存在隐瞒之嫌,在宣传包装上并未强调其产品实属转基因食用油,有可能误导消费者购买其转基因食用油产品,确实存在**“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