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逃匿 归案后被判刑

2014-09-20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陈宇 欠下近百名工人工资后,均安一制衣厂**弃厂逃匿,工人们在劳动部门的协助下将厂房资产拍卖以兑现工资,该**归案后,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刑。

顺德**陈某自2008年起在均安镇三华工业区经营某服装厂,并在每个月月底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上个月的员工工资。2012年4月30日,陈某在共拖欠该厂93名工人2012年3月至4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576154元的情况下,弃厂逃匿。

当年5月5日,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向该服装厂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厂于2012年5月6日前***付清上述工资,但因陈某逃匿而未能支付。后在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介入下,该厂全体员工将厂内所有的制衣设备、布料、半成品及辅料拍卖共得人民币398000元,另加出租厂房业主退回厂房押金人民币33812元及追收加工尾款人民币15456元,以上共计人民币447268元用于工资发放。全体员工于2012年5月10日按工资总额77.63%的比例领取了部分工资。

陈某归案后,其家属于2014年5月22日把余下的22.37%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28886元转到均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账户,用来支付93名员工余下的工资。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均无异议。

顺德**审理认为,陈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罪名成立。但陈某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后,顺德**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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