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四处粘恐吓条 获刑两年九个月

2014-09-20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肖成通讯员李志金湖南籍青年男子雷某从去年底开始,偷偷到小车或商铺粘贴恐吓纸条,“不给*就烧车、烧房”,要求对方汇款几千元过来,足迹遍布三乡神湾。不过,作案九宗,却一宗都没有成功。即便如此,雷某这种行为仍构成敲诈勒索罪,市中级人民**近日二审判他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罚金三千。

车窗上贴恐吓纸条

**审理查明,2013年11月6日,被告人雷某来到三乡镇平东东堡街6巷15号门前,在被害人李某英的小轿车挡风玻璃处张贴恐吓纸条,以“不给*就烧车、烧房”要挟被害人汇款5000元,因李某英未汇款而未能得逞。

四天后,他又到中山市神湾镇微那厂斜对面出租屋楼下,在被害人邹某林的小轿车挡风玻璃处张贴恐吓纸条,索要2000元。十天过去,见这名称车主理会,雷某将该车挡风玻璃砸烂并再次张贴恐吓纸条,勒索五千元,但车主还是没有汇款。

除了在车上粘贴恐吓纸条外,雷某还到神湾某个鱼塘边张贴,索要1万元,同样未能得逞。他甚至到三乡某个商铺放置恐吓纸条,但还是没有成功。据统计,雷某从去年11月到12月,共作案九起,但都没有拿到*。

辩称遭胁迫却没证据

作案后不久,雷某很快被警方抓住。一审**判决雷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不过,雷某提出上诉,称他是被迫的,一名外号“贵州”的男子以殴打及伤害其妻子为威胁,强迫其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他只是胁从犯。中山市中级人民**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雷某是被胁迫实施犯罪。*终,中山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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