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毒贩已被判死 男子诈骗家属13万称能捞人

2014-09-20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李志金 一名毒贩已经被判处死刑,罗某良却称自己能把人捞出来,收家属13万;租用村集体土地却没支付租金,罗某良又贿赂村小组长。日前被告人罗某良被**以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只要*办不成事

  张先生的儿子张某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羁押,2011年4月至2012年11月,张先生找到周某淦(另案处理)为儿子脱罪,周某淦随后又把此事托给罗某良,要他帮忙“搞出来”。**查明,罗某良答应后,以办事要花销为由,向张家人要*。周某淦先后收取张家人活动费用19.96万元,将其中13万转交给罗某良。

  根据多名证人证言,罗某良不断向张家要*期间,可是事情一直没有进展。直到张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后,罗某良仍谎称“什么事都办好了”,并继续向周某淦索要*财。破案后,周某淦已退还给被害人张先生19.96万元。

  租地不给*行贿村组长

  除了打着“收人*财替人消灾”的幌子,罗某良也主动向人行贿,找人办事。**查明,2008年3月25日、4月1日,罗某良及其合伙人李某忠、何某富(均另案处理),与中山市五桂山办事处桂南村田心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田心经济合作社)签订《承包农村山地土地使用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但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012年8月7日,罗某良向时任田心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长的毛某发(另案处理)行贿5万元,想利用毛某发的职务便利召开村民会议,同意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继续有效。同月27日,罗某良因毛某发未召开村民会议,向**部门举报。2013年1月,警方将罗某良抓获归案。经查,罗某良1969年生,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为中山市石岐区麻洲街。

  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良犯诈骗罪,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5年,执行4年6个月,并处罚3万元。继续追缴罗某良诈骗犯罪所得的13万元。罗某良不服提出上诉,中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标签: 中山新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