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8亿公款外逃 高山获刑15年

2014-09-20来源 : 互联网

据***电 一家小银行的行长,通过*额贿赂手段,将28亿余元*额资金转出占用,造成8亿余元的*额损失。今年9月12日,备受关注的“高山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揽储数亿资金

高山案发时是中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的行长,李东哲、李东虎兄弟是黑龙江世纪绿洲投资有限公司等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东哲与高山相识后,交往日益密切,二人商议采用不法手段进行揽储。几年时间里,他们成功“说服”26家单位到河松街支行建户存款。

为了让大储户到高山所在的银行建户存款,李东哲下了“血本”,甚至数次用拉杆箱装满*进行“攻关”。

大笔资金存入后,高山等人即采用偷换存款企业预留印鉴卡、伪造存款企业转账支票等手段,将*额款项转出。2000年至2004年间,李东哲、李东虎、高山伙同他人以非法手段占用20多家存款单位的*额存款。此后,又以提现、转账、电汇或境内外购置资产等方式非法据为己有。

案发后逃往加拿大

案发之前,高山的妻儿已经移居国外,高山是名副其实的“裸官”。单*留在国内的高山,大肆进行挪用公款犯罪。

2004年12月,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逃往加拿大。**经审理查明,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袁瑛、张立滨骗取河松街支行资金,高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8.02亿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物合计人民币5.16亿余元、美元11万元。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于2012年1月、2011年7月、2012年8月从加拿大回国投案,李东哲、李东虎拒不交代涉案事实及赃款去向,高山如实供述涉案事实。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判决,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依法扣押的赃款、赃物,返还被害单位。被告人李东哲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东虎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500万元,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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