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名“代理家长”获颁聘书

2014-09-23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吕婧通讯员钟荐轩为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9月19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山市中级人民**、中山市公安局联合聘请67名“代理家长”,一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不能到达询问、审判现场,“代理家长”可代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

据市检察院负责人介绍,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未成人犯罪案件讯问和审判期间要有合适成年人在场的规定,为**该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根据“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与预防体系”项目和相关工作机制的要求,中山市检察机关及时制定《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合适成年人在场机制。

据悉,9月19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山市中级人民**、中山市公安局在中山市**市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联签暨合适成年人聘请仪式。市检察院与市中级**、市公安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祥考等**为67名“代理家长”代表颁发了聘书。

[扫盲]

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该项制度被称为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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