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非法持枪案 多数被告不认为犯罪

2014-09-23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杨秀伟通讯员林玲玲开平市**近年审理的非法持有枪支案明显增多。**近日调研发现,其中多数案件发生在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而多数被告人不懂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只是在家中藏有枪支并不构成犯罪。**认为相关部门应重视这一状况,加强在农村地区的法制教育和定期枪支排查。

据开平**统计,2009年至2012年,该院受理非法持有枪支案件数每年均维持在2-3件,但从2013年开始,案件数较以往明显增多,2013年全年受理了11件,2014年仅上半年就受理了4件,呈上升趋势。

在这些案件中,罪犯绝大多数都是居住在农村的中老年男性农民,文化程度较低,其持有的枪支多为自制或父辈遗留下来的猎枪,用于防贼或打猎,大部分没有造成具体的社会危害结果。被告人均表示并不知道持有枪支是犯法事情,事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绝大部分被判处缓刑。

开平**建议宣传私藏枪支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让村民懂得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同时,公安机关要定期对农村特别是一些偏远山区各个可疑的枪支贮藏点和非法销售点进行**排查,加大查处力度。

[案例]

父亲去世遗留*药枪引发**

为了守家和打猎,赤坎镇某村村民关某将父亲去世后遗留下来的*药枪视为珍宝,并将先后于2005年在塘口镇一五金店购买的一瓶铁砂和2008年中秋节私取村中放礼所用的两瓶*药一同存放在家中的杂物房。

2011年5月3日凌晨1时许,因天气炎热突发**。案发后关某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并称持有枪支只是用来打猎和预防自身危险,以为***到他人就不是犯罪行为。2012年3月6日关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刑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因被殴打持猎枪报复伤人

年仅23岁的周某爱好狩猎,2012年在恩平市沙湖镇路边以5000元的价格向一名男子购买了一支猎枪和1**子弹,之后多次使用该猎枪在山上打鸟,共用去8发子弹,并一直私藏在长沙某村自家住宅中。

2013年11月15日22时许,周某在某铺位内利用“打鱼机”**时,因“上分”一事与工作人员胡某产生矛盾并被打伤,次日凌晨,周某持猎枪与两名同村男子返回该铺位,对着铺位玻璃门射击,导致胡某左腹部、左手腕被散弹击伤。事后周某表示十分后悔,但并不知道持有枪支构成犯罪。2014年4月18日,周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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