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打球致人受伤 以合理损害要求免责未被采纳

2014-09-23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杨秀伟通讯员朱翠娟陈女士与现年13岁的儿子廖某在空地打羽毛球时,儿子的球拍击中在其身后的梁某,致梁某右眼受伤。梁某将其两母子告上法庭,陈女士则认为对方没有合理闪避,因此伤害事件属于可以免责的合理损害。近日,江门中院对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陈女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000元。

2013年6月26日早上,陈女士和儿子廖某在新会区会城人民会堂左侧空地打羽毛球,梁某当时也在场,刚好与廖某背向打球。梁某弯腰拾球时,陈女士的羽毛球飞过来,廖某为了救球,球拍刚好打到梁某的右边眼睛。医院诊断为:梁某右眼挫伤,前方出血,并进行右眼视网膜光凝术。

梁某认为,由于廖某在打球时没有注意安全,致使梁某的眼睛受伤,故廖某应负担全部责任,而陈女士作为廖某的监护人,应对梁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陈女士认为,业余体育活动属于特殊的民事活动,运动者对于彼此在活动中发生的合理损害免责。

江门中院审理该案的黄法官表示,梁某、陈女士与廖某分别在空地相邻位置打羽毛球。廖某作为直接侵权人,为未成年人,陈女士作为其监护人,应对梁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梁某的损失。由于陈女士、廖某均未能举证证明梁某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故认定陈女士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向梁某赔偿人身损失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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