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风险公共平安案12人获刑 曾几乎激发惊魂险情

2014-09-24来源 : 互联网

茂名9月22日电 广东茂名市中级**22日下战书进行新闻发布会,传递本地某公司国有资产措置过程风险公共平安案情,梁志某、梁喜某等12人以危险方式风险公共平安罪别离获刑6年至1年不等。

据领会,1995年,原茂名市计委部属企业配合出资成立鑫龙公司,先后委派茂名市计委公交科科长刘师某兼任鑫龙公司副总司理、总司理、法定代表人。自2001年起头,有人密集举报刘师某违反国有资产办理划定,不法让渡国有资产股权、以子虚诉讼体例蓄意侵犯国有资产股权等问题。随后,刘师某严重违纪、不法让渡国有资产等系列问题浮出水面。

**审理认为,2013年7月中旬,梁志某召集、煽惑鑫龙公司联系关系企业茂名市隆港成长有限公司部门员工,谋害强行“节制”由茂名市***向**申请解封的公司资产。2013年7月14日7时许,梁志某、梁喜某纠集张帝某、梁镇某、刘日某、梁镇某、潘金某、戴礼某、梁海某、李安某、黄亚某、杨亚某等人,有组织地携带酒精、汽油等易燃品进入中油王港石化公管库区,将汽油瓶、酒精瓶和液化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堵塞在库区。

接警参加的公安人员频频奉劝后,梁喜某等人仍然不愿转移易燃易爆物品分开危险区域,并与其他被告人向进入库区的工作人员抛掷*炬和汽油瓶、酒精瓶,还打开液化煤气瓶阀门喷出煤气。那时中油王港公司处于正常营业,油库、气库、化工库的库存量高达7972.779吨。后因公安机关实时判断措置,方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2014年6月24日,信宜市人民**一审讯决,判处主犯梁志某被有期徒刑6年,梁喜某等其余被告人别离获刑4年至1年不等。

一审宣判后,梁志某、梁喜某等6人不服,提出上诉。茂名市中级人民**依法立案受理,并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终审裁定维持一审讯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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