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管理,依据《〈深圳市人民****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深圳市实际,深圳市住建局制定了《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为使市民和媒体更进一步了解《办法》有关内容,市住建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以下政策解读。
**《办法》的必要性和意义在哪里?
为了全面清理、甄别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强化土地资源管理,推进城市化进程,市人大常委会**了《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市**制定了配套的试点实施办法。这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制度以及可操作的措施,本《办法》就是市**要求的配套办法。
由于这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均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其是否满足房屋安全标准,需要经过特别程序予以确认,而国家和地方目前均未有相关规定,为此,需结合深圳实际,制定相应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管理办法,规范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
《办法》是在缺乏可借鉴经验的情况下制定的,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在试行一段时间后,深圳市住建局将进一步修订完善。□文/郭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