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女童因未缴纳超生费办不了户口被母亲遗弃公安局

2014-09-24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 记者王卫 通讯员龙水宝 魏小华 在违反计划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广东中山横栏镇一女子在为女儿办理户口时遭到警方劝告。该女子竟然一气之下将两岁的女儿遗弃在横栏公安分局**厅内。事后母亲不顾警方及多部门劝告,**接回女儿,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处以拘留5天,女孩由民警代为照顾。

  据警方介绍,黄某英(女,33岁,中山市横栏人)违反计划生育生育1个女儿(两岁),但**缴纳社会抚养费。2014年9月16日上午,黄某英带女儿黄某仪到横栏公安分局**厅咨询女儿入户问题。当被告知要先到横栏镇计生部门缴纳超生社会抚养费,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时,黄某英情绪激动,大声谩骂**民警,用力拍打**大厅台面,后将尚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女儿黄某仪丢在横栏公安分局**厅内离开。事发后,横栏公安分局民警和横栏镇计生办、妇联等部门工作人员多次联系黄某英,要求她将女儿接回,但黄某英拒不将女儿接回。

  9月17日下午,横栏警方依法将黄某英传唤到公安机关,经反复教育、劝告,黄某英依然**将女儿接回。黄某英作为抚养人,遗弃没有*立生活能力的2岁女儿,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目前,横栏警方已依法对违法人员黄某英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据横栏警方介绍,目前两岁的女孩暂时由横栏公安分局民警代为照顾。

  就此,横栏警方呼吁,群众在办事时要理性平和对待,耐心听取工作人员的解释或建议,不要以过激**的行为发泄个人的不满情绪,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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