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常务会议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上再出实质性举措。会议要求,加快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努力用先进技术和装备**“中国制造”,推出附加值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的产品,并提出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
本次**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三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
“这是含金量很高的三条举措,将对企业起到实质性‘减负’的效果,并助推企业主动进行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中信证券*席经济学家诸建芳说。针对这三项措施可能会影响企业当期报表的担忧,诸建芳说:“从报表上看,调整之后,企业当期成本增加,可能会影响利润,但是由于**从企业拿走的税收减少了,对企业构成实质性利好,市场会十分看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测算,按该新政,A股所有上市公司**年预计总共节省的税收可以高达2333亿元,这将是2013年所有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总额的7.8%。
业内人士介绍,以100万元以下新购设备费用化为例,在新政前,企业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等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并按年提取折旧费用,如电子仪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一般为3至8年,残值率为3%至5%,方法上主要采用直线折旧法,相应的年折旧率约11%至33%。本次新政实施后,企业新购的仪器、设备等将未来3至8年的折旧费用加上残值一并提前至当期费用化处理,从而大幅提高了企业在当期可在所得税前抵扣的期间费用,从而相应地降低了企业的实际税负。(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