圭峰花园业主 告规划局败诉

2014-09-27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杨秀伟圭峰花园一期现有绿地上拟建商业配套项目,引起二期业主反对,江门规划局新会分局被诉至**(南都2014年1月曾报道)。近日,江门市中级**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该绿地2005年规划为网球场和幼儿园,2013年改为商业配套楼和幼儿园,但用地性质均为综合建设及配套用地,没有证据证明修改方案存在改变用地性质、占用公共用地、突破容积率的情况,因此决定驳回业主诉求。

起诉:建酒店挡住窗外景观

圭峰花园位于新会圭峰山景区,一期和二、三期分由两个开发商建设。二期业主购房时,被告知小区配套有会所、网球场,但后来发现这些均处于一期项目地块中,且会所已改为水疗中心,网球场则一直是空地。2013年2月,原规划为网球场、幼儿园的用地上,拟兴建一间幼儿园及一栋11层酒店商业配套楼,不仅没有了网球场,而且酒店建成后将直接遮挡二期业主窗外的圭峰山景观。

二期业主因此多次投诉。新会规划分局听取业主意见后,2013年6月将该酒店规划从11层改为6层,但业主认为应取消该酒店建设计划。业主在2013年11月提起行政复议,江门市规划局今年1月否决业主意见,维持新会规划分局审批决定。

徐某等14名业主其后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新会规划分局,要求撤销该局2013年9月25日作出的关于“圭峰花园商业配套楼、幼儿园规划及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审批通知书》,判决该局2007年7月11日另一《规划设计审批通知书》违法。

终审:不存在改变用地性质

新会区**一审认为,涉案地块原用地性质是综合建设及配套用地,2005年批准的修详规划总平面图标示是网球场和幼儿园,建筑面积是3000平方米;2013年变更为商业配套楼和幼儿园,但用地性质仍然是综合建设及配套用地,且未突破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定,调整规划过程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其间2007年变更规划后未建设,规划审批已失效,这属于另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应另案处理。**因此维持新会规划分局2013年《规划设计审批通知书》。

业主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对相关容积率、绿地率计算错误,且变更了用地性质。

江门中院近日终审该案,认为新会规划分局在变更涉案地块规划时,进行了公示、听证、报专业部门审议等程序;同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修改后的方案存在改变用地性质、占用公共用地、突破原核准的容积率的情况,因此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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