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桃花岗小贩欲上诉

2014-10-03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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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门僵持数年的桃花岗小贩拆迁事件或陷入下一轮官司。小贩于27日告诉,若检方不上诉,小贩将以辅助人身份上诉丁文礼。商人丁文礼被公诉以诡计蒙骗、误导初级**,获判土地所有权,过了上诉期后才宣称占有土地,引发后来的拆迁纠纷(在2012年曾报道)。检方长期调查后,控诉丁虚假声明罪、加重诈骗罪,本月19日被初级**判罪名不成立。

检方:丁文礼恶意隐瞒、虚假陈述

庭审资料显示,1903年,LiPat以1.2万元购得地块,登记为该农用房地产的业主。几经转手,1977年丁文礼以10万元,向业主遗孀购地。

检方证实该遗孀并合法登记为该地业主。丁也未就土地所有权登记。检方认为,丁当时已经预谋通过和平占有等法律程序来取得该地所有权。

1961年前后,缪凤德等居民在该地块摆摊,向**交租。检方认为,丁明知其买地时已有小贩从事商业活动却从未告知小贩。2000年丁入禀**,以和平、公然、持续、善意的方式行使占有权,超过20年为由,索取土地。检方认为,丁有意在诉讼过程中将小贩等利益相关人排除在诉讼当事人之外,进行恶意隐瞒及虚假陈述,导致**没有向小贩发出传唤通知。

**判决5年后,丁才宣告占有该地。检方认为这是恶意拖延使民事判决成为不可上诉的判决,让小贩们无法进行法律诉讼。到2012年丁将地块卖给另一开发商,该开发商欲拆迁时“钉子户”小贩才恍然大悟。

检方认为嫌犯的诡计得逞以及因此将众多小贩们驱离土地,必然会使小贩们在经济上陷入极大的困境。检方控诉丁**虚假声明罪、加重诈骗罪。

法官:两项罪名均不成立

初级**在日前判决,上述两项罪名不成立。法官指出,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不构成诈骗罪,且丁在当年的民事案中,未发现他恶意排除摊贩成为被告以蒙骗**。

此外,法官还认为小贩们并没取得该物权性质的权利,也不能证明丁作出造成其本人或他人财产有所损失的行为。

小贩:缘何欺骗式买卖都不用负责

检方尚未公布是否上诉,有关检察官仍在研究判词。缪凤德等小贩日前向诉说自己不理解判决中几大疑惑,希望检察院向**提出上诉,称若检方不上诉,将以该案辅助人身份上诉。小贩们称认为商家是以欺骗的方式买卖,却不用负责任。

小贩们指出:检察院起诉书指出拆迁会对小贩造成极大的经济困境,**判决加重诈骗罪时其中一个理由却是未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判词矛盾。庭审过程中,小贩称明显看出有关证人、证词与多年前“和平占有”地块的民事诉讼中证据有出入,为何对证人不法办?

商人:我没罪,不怕上诉

丁文礼表示,**判决已还其清白,就算对方上诉,也不害怕,因为自己没有罪。丁说早已把桃花岗变卖了,现在的地主如何处理,与他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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