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许霆案”第三次开庭 律师坚称当事人是替银行保管

2014-10-03来源 : 互联网

   陈海燕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惠阳“许霆案”第三次开庭。当事银行*次派人出庭,有6人作证称于德水取走9万多元后,他们联系于未果,后来**。于德水辩护律师坚称于是替银行保管,公诉人则称于的行为是盗窃。此案将择日宣判。

  证人:多次联系寻找于未果

  在今年9月11日惠阳**对于德水案件的第二次开庭中,控辩双方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是,于德水去年11月30日取走银行9万多元之后,12月2日被惠阳警方从老家抓获。其间,银行是否有联系和寻找于德水,是否穷尽了所有的追款手段?

  在昨日的庭审上,主审法官先后传唤了惠阳邮政储蓄银行的6名工作人员到庭作证。他们皆称通过拨打于德水的电话,并到于德水当初办理银行账号时登记的居住地寻找过,皆未果。证人说,“我们根据于德水当时在银行办理账号时的手机拨打过去,有一次是一名女子接听,对方称不知情。”于德水则称,手机一直是他在使用,有时给女朋友使用,但他和女友都未接到银行方面的追款通知。

  另外,证人称曾经到于德水在银行登记的地址深圳坪地某出租屋寻找,但发现其提供的地点门牌号都不存在,寻找未果。对此,于德水解释称,当时办理银行账号时登记的是暂住地,不过因为没有记清楚详细地址,导致登记时把地址写错。但他不是有意写错地址,“虽然我暂住地址写错,但我的身份证上的老家地址没错,银行应该能够找到我。”

  争议:银行有没有错?

  9月12日,报道于德水案件后,因案件与之前的许霆案类似,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有网友留言称,“银行柜员机机器故障,于德水取走*之后想据为己有。于德水被检方指控**秘密盗窃。可是,银行方面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吗?”甚至有网友质疑,“银行犯错,难道要用户买单?”

  审判长惠阳**院长万翔询问公诉人,“银行与柜员机是一个什么关系?”对此,公诉人回答,“柜员机承担的业务主要是存取款、转账等,它的业务是受到银行认可的,某种程度上可以代表银行。但是,柜员机是机器,机器故障行为,不能代表银行的意识行为。也就是说,柜员机犯错,不能说银行工作人员犯错。”

  于德水说,“我当时也是在想,如果银行找我追款,我会还给银行。如果银行系统错误,他们也没发现,我就据为己有。我确实存在侥幸心理。可是,如果银行机器没有故障,我也不会犯错。我认为银行方面也应承担责任。”

  焦点:是保管还是盗窃?

  在9月11日的庭审中,辩护律师认为于德水的行为可构成侵占,而不是盗窃。但昨日的庭审上,辩护律师已很少提及“侵占”,而是“保管”。

  “我认为于德水取款后,是暂时替银行保管那些*。这正如A向B借*,B把*借给A之后,那些*就是A所有了,A可以任意支配。但二者是债务债权关系,B无权干涉。同样,于德水把银行那些*取出来,相当于向银行借*,他可以任意处理这笔*,而且这期间他相当于在保管这笔*,银行找他要回去,他就要还回去。所以,他的行为不是盗窃。”

  公诉人则认为,“于德水多次取款9万多元之后,转账了5万多元给第三人账号,显然是要占用这笔*,而不是保管,银行也不会让于德水保管这笔*。另外,他在短时间内多次把*取走、转走,其行为也**盗窃。我们认为他的行为不是保管,而是秘密盗窃。”

  庭审结束后,万翔笑了笑,“我觉得这个案件很有意思。我们会择日宣判。另外,控辩双方也要尽快写一份公诉意见书和答辩意见书给我们,合议庭会再次讨论此案。”

标签: 惠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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