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巴士乱涨价 最高罚50万元

2014-10-03来源 : 互联网

张鹏昨日,东莞市发改部门公布了2014年国庆期间客运票价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客运公司在显眼的位置张贴价目表,不得遮挡,必须公示相关优惠票价及退票手续费标准等。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提高票价或在标价外加收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处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东莞市发改部门表示,各汽车客运站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营运车辆必须在车厢内张贴不少于两张由原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的《客运票价表》,严禁使用窗帘或其他物体遮挡《客运票价表》。明确收费项目和执行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和自立项目收费。道路客运票价不得在**指导价外另行加价,燃油附加费的启动和收取标准要严格按照原省***、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汽车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按原市***、交通局核定客运线路的段站(配客站)和票价标准执行,加强营运车辆司乘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严禁擅自提高票价或在标价外加收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各汽车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特别是涉及到东莞公交体制改革的线路和车辆,一定要**提醒告诫,各汽车客运企业对东莞公交体制改革的线路和车辆要有专人负责,**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东莞市发改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进行严肃处罚,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提高票价或在标价外加收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处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国庆票价举报热线:12358

标签: 东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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