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招一名残疾人 多缴纳24053元

2014-10-03来源 : 互联网

用人单位少招一名残疾人,需缴纳**金。根据市残联、市地税局近日发出的《关于征收2014年残疾人就业**金的通告》,今年的残疾人就业**金从10月13日开始扣缴,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需缴纳24053元。

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称,在东莞范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1.5%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外商)驻莞机构,均应缴纳残保金。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80%缴纳残保金,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按实际欠安排比例数缴纳。根据市***公布,东莞2013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067元,即2014年用人单位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需缴纳残保金24053元。

从10月13日开始,市地税局将从用人单位扣缴地税税款的银行账户中扣缴应缴纳的残保金,请各用人单位**账户中有足够缴费的金额。对未在12月31日前缴清当年度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加收滞纳金。

[政策咨询]

各缴费人关于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审或残保金缓减免审批等事项,可致电市残联咨询(电话:22237663、22237664),或登录东莞残疾人就业服务网(http://www.dgscl.com)查阅;关于缴款事宜,可致电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或登录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信息门户网站(http://dg.gdltax.gov.cn/)查阅。

(田玲玲)

标签: 东莞新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