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中年女子在广东传布“万能神”邪教获刑四年

2014-10-03来源 : 互联网

广州9月28日电 广东清远市中级**28日披露,来自吉林的一名中年女子因在广东省清远市传布“**神”邪教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神”教是中国明令禁止的邪教组织,已于1995年被公安部依法取缔,但依然有一些犯警分子,在建造大量邪教宣传品,组织人员传布邪教。

2013年9月25日,在广东“**神”专案同一抓捕查处步履中,清远阳山警方按照公众举报将正在宣传邪教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并在其租住处查获涉及“**神”的MP4、平板电脑、音响、光碟,册本,手册32册,记实本、纸张等宣传资料一批。

经查,现年49岁的李某是吉林人,2003年曾因进修并介入邪教“现实神”,被本地依法实施劳动教化。2012年12月,李某起头信仰“**神”教,并在担任“**神”福音执事,负责到南边传布邪教,成长信徒。

2013年5月,李某来到清远阳山,以租房名义到梁某家中,向梁某传布“**神”,并向其出售储存有“**神”教宣传资料的MP4播放器及存储卡各一张,并赠予“**神”宣传品,梁某为此插手了“**神”教。同年6月,李某到崇奉“**神”教多年的陈某家中,与陈某交流进修心得并鼓舞陈某对峙崇奉。随后,李某多次组织多名信徒加入家中聚会,为多名信徒上课。

清远阳山**认为,李某行为已组成操纵邪教组织粉碎法令实施罪,鉴于李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惩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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