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开牙科诊所获刑

2014-10-11来源 : 互联网

一男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牙科诊所,在***门先后两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后,仍继续从事牙医诊疗活动,日前被斗门**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了解到,今年以来斗门区***已向公安机关移送类似**非法行医案件5件。

“牙医”只有初中文化

33岁的阿永(化名)来自广东五华县,自幼在家乡读书至初中,之后一直在外打工。看到别人开牙医诊所**,他在一家非**机构短期培训一个月后,2011年初来到珠海斗门乾务镇开了一间“阿永牙科”。

2012年12月,斗门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到“阿永牙科”检查时,发现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牙科医疗活动,遂做出立刻停止执业活动,没收牙科综合*疗机和空气压缩机各一台的行政处罚决定。阿永受到行政处罚后并未收手,没隔几天继续开门营业。2013年10月斗门区***再次作出处罚。

在被***门第二次行政处罚后,他将“阿永牙科”改名为“口腔在研”牙医店,并办理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之后继续经营。2014年1月21日,珠海市斗门区***接到投诉电话,称在“口腔在研”牙医店拔牙后,出现身体不舒服的情况。卫生监督人员到场检查后,发现阿永仍在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展牙科诊疗活动。

斗门区***认为阿永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行为已**触犯刑法,2014年2月11日该案移交公安机关。

在法庭上,阿永供述,“我也害怕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如果来我店看病的是老人和比较严重的,我就建议他去井岸医院去*疗。”为了防备***门的检查,阿永给人看病时,也从不给病人开诊疗处方和收费单据。

3宗非法行医控告定罪

斗门**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永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提供牙科诊疗服务,经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决被告人阿永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宣判后,阿永未提出上诉。

据了解,今年以来,斗门区***根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已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行医案件5件,截至目前斗门**已对3名**非法行医罪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期。

斗门**法官告诉,此类案件有以下共同点:均为非法开设牙科诊所;被告人均为初、高中文化,无在**院校学习、从事牙科诊疗经历;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且大部分诊疗店具有隐藏性,为逃避卫生机关检查,有的诊所没有牌照,只在玻璃门上贴上“牙”、“牙科”字样,有的借“国家医药科技产业专利技术成果试点项目工程”等医药技术研发名义非法行医。

法官提醒,去私人牙科诊所*疗的人员大多未注意核实诊所是否有执业许可证、医生是否有职业资格。再小的病,也要到**医疗机构,生命安全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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