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企业需公示年报

2014-10-11来源 : 互联网

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根据***规定,今年起已明确废除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据市工商局发布的公告称,此次年度报告须公示的对象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在存续期间均应依法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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