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缠17年 100亩山地到底是谁的?

2014-10-11来源 : 互联网

博罗县横河镇沙上村沙上小组,村民100亩自留山地被村组干部发包给他人种植经济林。如今,村民要求讨回。郭秋成摄村民所持的《博罗县自留山证》。

郭秋成17年前,为发展地方经济,博罗县横河镇沙上村沙上小组的村组干部私自将村民100亩自留山地发包给他人种植经济林。如今,村民集体站出来**,要求收回原本属于自己的自留山地。目前,横河镇委、镇**已经介入调查处理。

村民:承包人盗伐村民林木

横河镇沙上村沙上小组村民谭罗达和多位手持《博罗县自留山证》的村民反映,自己的自留山地被村组干部发包17年之久,作为自留山证持有人却分文未收。

2007年,被村干部发包出去的山林地发生山*,满山的林木和农作物被烧光。2008年,响应横河镇委、镇**绿化荒山号召,部分持有自留山证的村民,开始自己购买桉树苗到自家山地种树。

如今,6年过去了,山上的桉树已经到了采伐时节。村民却发现,自己种植的林木被山地承包人谭钦荣于今年8月份给采伐了。“2008年买了13000棵树苗到山上种植,因为路不好走在山脚下差点翻车,如今树木已经长大成材,却被别人砍了。”

据村民们介绍,他们20多户100亩自留山地,是1997年被村组干部,在未充分征求自留山地所属村民个人意见的情况下,违反《自留山地使用规定》,发包给本村村民谭钦荣种植经济林的。

事后,村民谭福如等人到横河镇综*办、林业站和农村经济合作中心**。令村民感到失望的是,得到的部门回复称,1999年1月9日沙上村与谭钦荣签订的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谭钦荣于2006年向博罗县***申领林权证,该证明确说明其所承包范围内的林木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均属谭钦荣所有。

村组干部:当年不懂法且发展心切

随后联系上当年沙上管理区主任谭焕清和沙上小组组长谭李芳。据二人介绍,当时决定发包山地的初衷是壮大集体经济,那时还没有实现“村村通”,山区的林地根本就不值*,村民也懒得去打理。后经村组干部代表商议,决定将“山子”100亩山地由沙上管理区沙上村(现沙上村小组)经济合作社承包给沙上管理区(现沙上村)经济联合社种木薯。

1996年6月,谭焕清、谭李芳两人分别作为法人代表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1997年起至2017年,承包款8000元整。此后又将100亩山地转包给沙上村村民谭钦荣。

了解到,根据博罗县人民**1981年颁发的《博罗县自留山证》规定:各户自留山可以种植用材林、经济林,林木和林产品及其他副产品长期归各户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各户自留山归各户使用和管理,但不得典卖、出租、转让和赠送。

据此规定,沙上村与谭钦荣签订承包、转让村民自留山地合同的行为,显然属于违规行为。对此,谭焕清、谭李芳两位老村组干部表示,之所以当年会犯这样的错误,一是因为真的不懂法,没想到还有此规定;二是当时当地经济落后,作为干部发展心切,“希望把原本属于村民的山地归还村民。”

而对于村民的投诉,山地承包人谭钦荣表示,他是依据合同办事,没有砍伐村民林木。

回复

镇委书记:要求对相关问题再调查

持有《自留山证》的村民质疑,当初横河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审查、把关是不是太过宽松?横河镇镇委书记钟桂来表示,横河是个绿色生态镇,林地面积广阔,山林纠纷也比较集中。对于村民投诉,镇委、镇**历来高度重视。对于该起山林纠纷,将要求镇**主管**及相关职能部门做个全面调查了解,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目前,该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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