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新区**《珠海高新区扶持企业上市补充规定(试行)》(下称“《补充规定》”),对企业上市给予更多资金补贴和奖励。
延伸阅读:《补充规定》的优惠政策主要针对高新区主园区内已向中国***申报上市相关材料并被受理的拟上市企业。此类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在高新区主园区注册和纳税,符合高新区主园区主导产业定位的拟上市(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企业;已向中国***申报上市相关材料并被受理,且在*次IPO之前;申报时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纳税4000万元以上(不含个人所得税);被列入珠海市“三高一特”企业或高新区大型骨干企业培育目录。
2013年的基础扶持政策已涵盖上市企业上市的各阶段,主要以***资金奖励的办法加以扶持。此次**的《补充规定》更多在研发费用方面给予补贴和奖励。《补充规定》对高***企业,对其申报时前两个会计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支出,给予30%的补贴。申报时前两个会计年度每承担一项*炬计划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