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玲无偿献血者或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市内临床用血的,只要未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手续的,均可在采供血机构报销。深圳昨起就《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征求意见稿)》(下称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意见和建议可发送至市人**制委员会邮箱fzwyh@szrd.gov.cn。
为方便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市血站有工作人员提出,无偿献血者或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市内临床用血的,亦可以向采供血机构报销相关临床用血费用。为此,市人**制委将《草案》第十九条第二款中仅给予无偿献血者或其配偶、子女、父母在深圳以外地区临床用血报销的制度,扩大为只要未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手续的,均可在采供血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