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白条”污染了诚信之源

2014-10-17来源 : 互联网

老茶客(有理说理)

3年前禅城区“莲升片区”拆迁时,片区直管公房内的住户很高兴:“因为拆迁办反复**,置换的新房只会大不会小”;2014年9月,拆迁办要求住户摇号选择置换的安置房时,片区的住户暴怒了:“新房面积严重缩水,有的甚至比原来**的少了一半”。对此,拆迁办回应,这是“根据广东省政策”做出的“政策调整”。

网上有一名句,“诺不轻许,故我不负人;诺不轻信,故人不负我”。以此打量,拆迁办的人似乎犯了轻许诺言的错误。至于原公房的住户呢,除了选择相信,似乎也没有更好的法子。不过,仔细推敲,拆迁办的**并非信口开河,应当是郑重而谨慎的,细节中的“反复**”似足以表明。当然,倘若反复**只是“障眼法”,那就另当别论了。

说得通俗一点,拆迁办赖账了,欠“莲升片区”公房住户一个民生账单。以住户朱建华为例,原来的公房面积近92平方米,但现在“提供的安置房,*大的房屋室内面积才47平方米,一个房间放张床就满了”,这算哪门子“只有大没有小”?这分明就是一政务白条嘛。

至于拆迁办的解释,所谓的“根据广东省政策”做出的“政策调整”,无非是“计划赶不上变化”的同义项而已,不对,应该是“**赶不上变化”。事实上,民众也并非就是榆木疙瘩不开窍,不懂得要用动态的眼光来看待问题。只是,动态不能只为**部门所掌握,真正的利益攸关者咋就成了“信息孤岛”。政策调整,是否及时告知了朱建华们?

从媒体披露的细节来看,朱建华们显然后知后觉。打个不很恰当的比喻,这相当于一个小队投票选一个人去充当“死士”杀敌,结果尿急不在的那个人被公推了。结果一出,你执行便是。可不,莲升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在媒体刊登公告,通知朱建华等11位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称:若2014年10月14日下班前仍未来签收选房《通知》的,视为放弃参加选房的权利。

知名律师徐玉发表示,目前法律实行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只有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手段趁人之危”三种情况下,当事人才可向**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变更。因此,拆迁办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仍具法律效力。市级的政策调整不能凌驾于《合同法》效力之上。此话,不知道有司是否听得到?

培根说:“一次政务失信比多次社会失信后果严重得多,因为这些社会失信不过弄脏了水流,而政务失信则把水源污染了。”显而易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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