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逃避债务 一年炮制2亿元诉讼

2014-10-17来源 : 互联网

黄文冠孙楠廖冰寒一起1700万的借款纠纷,借贷双方对事实均无异议,却仍要诉诸**。法官发现,在不足一年时间里,顺德**共受理了14件相关联的案件,这些案件均与一家粤弘的金属彩印公司有关,诉讼标的额高达2亿多元。近日,佛山中院对这起“虚假”民间借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顺德**的判决。

个案:证据太**法官起疑心

2012年10月,原告罗毅称,被告周俊和周昌柱向自己借款1700万,并约定在当年12月2日***归还。两名被告均提供房产作为担保。与此同时,一个叫粤弘的金属彩印公司还为(下称粤弘公司)二人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诉状称,两名被告出具《还款**书》称,将还款方式改为分期还款,并分两次提前还款500万,如果违约,罗毅有权随时要求归还全部欠款和利息。但在出具**书的两日后,两名被告发出了失去履约能力的《声明》。

审理法官发现,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十分充足,如《抵押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单和证明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他项权证》等。原本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这些证据已经基本可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恰恰正是这条看似无懈可击的证据链让法官起了疑惑。

法官称,部分法律意识强的当事人在商业交往过程中会十分注意收集证据,因此发生纠纷后向**提供的证据也非常完备。但是,本案的一些证据就像刻意为之。如除了抵押担保和**人**之外,两名被告还出具了《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书》,**以家庭和个人的所有财产向罗毅提供担保。“从法律上讲,二人作为借款人,本身就应承担还款责任,根本没必要多此一举。再如,粤弘公司在《连带责任**合同》中,约定**合同的效力*立于借款合同。看起来,三被告似乎十分‘诚信’,处处为原告考虑,生怕违约后原告得不到赔偿。”

在**受案不到20天,双方就达成了和解协议。在协议中,被告承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约定由**出具调解书。但合议庭没同意双方的调解协议。

背后:欠款2500万公司炮制多起诉讼

**调查发现,原告将1700万汇入粤弘公司的银行账户,数日后两名被告才办理好房产抵押登记。“这有违常理”,法官分析称,通常出借人为了**借出去的钱能得到偿还,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先提供担保,然而本案的情况恰恰相反。

随后调查有了更多发现:2012年8月至2013年4月,顺德**共受理了14起以粤弘公司为被告的案件,诉讼标的额高达2亿多元。已故的周昌林原是案中**人粤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昌林身故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案外人周昌行担任。

经过查询办案系统,法官发现,**人粤弘公司与其债权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下称澳新银行)的贷款合同纠纷正在该院审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起诉粤弘公司,要求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近2500万元。

“面对如此高额的负债,粤弘公司很有可能通过虚假诉讼稀释债权、逃避债务。”合议庭猜测“罗毅案”很有可能是周俊及其子女为使家族企业粤弘公司逃避债务而炮制的一起虚假诉讼。

庭上,第三人澳新银行的陈述印证了法官的猜测。其代理人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上述借款、抵押和**合同的签订目的在于使周昌柱和粤弘公司牵涉到案外人安排的债务当中,并通过**判决等合法形式使得案外人侵占粤弘公司的资产以及周昌柱柱的个人财产,从而进一步削减两者的偿债能力。澳新银行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其合法债权的实现。请求**驳回罗毅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确认原被告之间的《抵押借款合同》、《连带责任**合同》无效。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审判“虚假”民间借贷驳回诉讼

让法官进一步确信粤弘公司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是以粤弘公司为被告的另外两件同时在顺德**审理的案件———“谭某案”和“何某案”。其中,“谭某案”涉及租金1个亿,“何某案”涉及金额1000万元。经过半年的多次开庭和深入调查,法官认为“案件是原被告串通捏造的”。**认为,因涉案借款关系的真实性涉及第三人利益,且其发生、发展,在诉讼前及诉讼中均有多处不合理,经**释明和再三告知,原告方拒绝补充相关证据,且原告本人也拒绝亲自到庭接受调查,依照现有证据,本院不予确认其真实性。2013年6月,顺德**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罗毅的诉讼请求。后罗毅提出上诉,佛山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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