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子注册18家空壳公司 虚开3亿发票获利340万

2014-10-17来源 : 互联网

黄文冠陈结茹禅诉昨日,禅城区检察院向媒体通报,詹某、邱某等4名男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禅城区注册空壳公司申领发票,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发票,涉案金额高达3.4亿余元,从中获利340多万元。

通报称,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27日,詹某、邱某每人出资50%,委托佛山市粤某会计代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佛山市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严某在禅城区分别注册了佛山市登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创鑫意广告有限公司等18家空壳公司。

一年内,4人利用电脑、打印机、空白发票、企业**等作案工具,在广州市天河区岑村长兴路某房屋以及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道办京溪村某酒店内,在没有任何业务和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打印并出售发票,向省内外几十家企业虚开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1200多份,涉案金额高达3.4亿余元,并按开票金额的1%收取非法利益340多万元。

2012年11月份,雷某通过登录税控系统,发现詹某、邱某委托其登记注册的公司申领高额发票,但均未报税。心存疑惑的雷某向詹某求证,在得知詹某等人成立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发票后,提出要在以后办理的空壳公司收取开票金额千分之五的提成。2012年11月至2013年6月,雷某继续接受詹某、邱某的委托,为其注册了7家空壳公司,先后收取詹某虚开发票的好处费2万多元、提成款约18万元,收取邱某虚开发票提成款约30万元。

区检察院认为,4人无视国家法律,设立空壳公司虚开发票并从中牟利,虚开发票的数额*大、情节严重,应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情节特别严重,其法定刑为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经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詹某等四人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经调查,虽然雷某、严某并未直接参与虚开发票的活动,但仍为他人注册成立空壳公司,为其犯罪活动提供了帮助,仍然构成虚开发票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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